冠鲁明德华府违规交房被市住建局叫停
7月1日,网友通过平台留言反映,近期,冠鲁明德华府楼盘在各项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未完工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交房”领取钥匙,与交房流程严重不符,请核实查处。针对网友反映问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7月5日对冠鲁明德华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停止交房。
网友留言:2019年7月初,开发商冠鲁明德华府打电话通知业主开始“交房”,但询问是否验收合格时,开发商只说是领取钥匙,不是真正的交房。 问题1:在小区内查看后,发现,地面路未铺好,绿化一点没有,建筑垃圾随地都是,大门未建好,车库未建好,完全不符合标准。这样就交给业主是否违规?请行使权力,监督核查。 问题2:通知领取钥匙的流程是先交公共维修基金——交物业费——再进行验房;第一,维修基金这项费用应该是交房时上缴,但是现在开发商说不是交房,那么是否矛盾?第二,小区内配套根本不健全,交物业费有什么用,是否合理?第三,最后验房,这样的流程根本就是不合理,请核查。
部门回复: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7月5日对冠鲁明德华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停止交房,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再进行交房。
1.(1)关于物业费,经领导协调,责令开发和物业公司按以下方案执行:因该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减免3个月的物业费,3个月后按7折收取。目前物业公司采取延长服务期限的方式予以兑现。 (2).关于维修基金,根据市直部门要求,维修基金缴存时间为上房时,已督促物业管理部门改正错误做法。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维修基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程序: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
2. 维修基金问题:根据济宁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鲁建发[2015]2号文《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专管人员现场收取,并开具维修资金专用发票。维修基金根据文件要求,专款专用,开发公司无权使用或挪用。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储存、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的原则。(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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