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山东省聊城市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者可获得1%到10%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举报奖励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它可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生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它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