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5月10日讯 “我现在就想知道费用是怎么产生的。按照资费标准,不应该每月产生这么多费用。”市民李先生近日查询得知,自己的青岛电信手机号码自2012年10月以来莫名产生了百余元漫游费用。2013年2月起,李先生多次向青岛电信提出了漫游费计费异常的质疑。青岛电信方面近日回复,可以为李先生退还近两年来产生的漫游费用,但2009年11月到2011年11月期间产生的漫游费,因时间久远系统无法查询而无法处理。
用户质疑漫游费计费异常 客服答复被指前后矛盾
2004年4月,李先生开始使用青岛电信的手机号码,2008年12月2日起,李先生加入IVPN虚拟网启用新的资费标准,期间更改过一次包月套餐金额。2013年初,李先生查询话费详单时偶然得知,自己的电信手机号码近半年多来陆续产生了百余元漫游费用,而自己曾刻意控制漫游费用的产生。“我的手机省外拨打过电话,但我都刻意控制在套餐使用范围之内。”
“我现在就想费用是怎么产生的。按照目前的资费标准,我不应该每个月产生这么多费用。”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向青岛电信的客服人员反映漫游费计费异常的情况,并要求电信方面出具近年来的话费详单。近日工作人员回复,可以为李先生返还150元漫游费用,而对于2011年11月之前产生的漫游费,工作人员以无法查询明细为名不予处理,“他们说因为查不到,所以不给处理”。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向青岛电信客服人员咨询手机资费标准,质疑漫游费的产生可能与近年套餐业务收费标准变更有关,对此工作人员的答复多有出入。“他们的答复总是前后矛盾,反正怎么说都是他们对。”李先生对此表示不满。
已决定返还近两年漫游费 其他无法处理
对此,电信客服值班经理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答复,系统记录显示“已为用户处理近两年产生的漫游费共计150元”。工作人员称,李先生曾要求公司给其处理2011年以前产生的所有漫游费,由于“公司的政策暂时无法支持,用户也没有提供前期发票”,因此电信方面目前无法对2011年11月之前产生的漫游费用进行处理。
电信客服人员表示,目前返还的漫游费产生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我们联系后台的技术部门为客户核实了相关的账单信息”。工作人员认为,李先生因经常在广东省拨打漫游电话而产生高额漫游费用。“我们前期没有告诉他拨打虚拟网需要使用打短号码”,工作人员表示,退还漫游费与手机资费标准调整情况无关,公司只是“考虑到李先生对此资费不了解”而退款。
话费详单系统保存半年 工商所调解无效
5月8日上午,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峰山路工商所针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峰山路工商所于主任表示,青岛电信的工作人员与李先生当日进行了交涉,李先生要求电信方面出具2009年11月到2011年11月期间的话费明细,但电信方面表示目前无法出具数据。“我们已经出具了调解书。双方达不成一致,调解已经终结了,也不会再进行新的调解。”
“李先生要求我们提供2009年11月到2011年11月话费明细,但根据工信部的相关电信条例,我们提供不了。”参与调解的电信方客服代表荆女士表示,“根据相关条例,系统只保存用户近六个月的详单。”荆女士称,电信方面每个月都会向用户提供缴费发票,用户如提出异议,可以在半年内向公司反映。(郑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