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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1人因制售伪劣产品获刑

来源:半岛都市报2013年3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 2012年12月8日本报报道了此次通报的第六起案件一审情况。 ▲ 2012年12月8日本报报道了此次通报的第六起案件一审情况。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蔡纪香 )  3月14日下午,市中院通报了2012年以来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情况,本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假药、病死残鸡、病死猪等犯罪案件31件,对7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市中院副院长高益民介绍,2012年以来 ,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1件,对7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5件10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2件4人。“从量刑情况看,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 ,五至十年有期徒刑9人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的 21人 ,重刑率20%,高于其它案件的16%。”

  “从已经审结的案件来看,食品安全的犯罪对象比较广泛,涉及到伪劣卷烟、假药、病死残鸡、病死猪、注水猪、瘦肉精等。”高益民告诉记者,该类犯罪大多直接针对日常食品,对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从分布地域来看,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甚至蔓延至中小学校附近。“犯罪分子多年经营后,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所加工的产品则售卖于青岛市内外各地。并且,犯罪分子的经营方式多为家庭式,生产规模限制小,生产地点隐蔽,多为兄弟、父子、夫妻共同参与的小作坊式经营,且邻里之间相互效仿。”

  据介绍,为了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市中院已经建立了案件专门处理机制,要求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在犯罪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专门合议庭审理。案件审理中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漏网一人,也不错判一人。

  出售假兽药毒死138头猪

  即墨市的王某2011年6月建起了养猪场,听说平度的李某提供便宜兽药,便从李某处花2000多元买了一些兽药给生猪防疫,没有出现问题。同年8月17日,他又购进一批兽药,结果出现了中毒症状,先后有138头生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 15万余元。

  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王某不要求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

  火碱煮鸡爪只为卖相好

  47岁的王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开了一个肉食品加工店,可做出来的鸡爪、猪蹄卖相不好,没有吸引多少客户。后来 ,通过网络了解到,用工业火碱将煮熟的鸡爪、猪蹄泡大,再用工业双氧水漂白制成的熟食,不仅变得丰满了,色泽也更加好看了,销路一路上升。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二人每天加工“经过处理”的鸡爪、猪蹄共计100公斤。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李某某二人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其中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假冒除草剂越喷草越旺

  2012年7月份,原胶南市六汪镇的农民王某某在田里喷上除草剂后,发现草越长越旺,意识到买了假药。后经过公安部门侦查,抓住了售假药的徐某某。据徐某某供述,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4月份,他从自称为上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杨某某(另案起诉)处购入除草剂,共计销售666余箱,销售金额共计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制售病死鸡夫妻被罚40万

  即墨市的周某某、张某某是一对70后夫妻。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手续的情况下,自2003年至2011年间,雇用他人以低价收购病死残鸡,加入亚硝酸钠和日落黄进行煮熟、烘烤,累计销售50余万斤,获利20余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二被告人自愿认罪,缴纳部分罚金,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即墨法院一审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加工注水猪肉主犯获刑15年

  据介绍,杨某自2011年5月至11月间,从即墨市周边乡镇收购生猪,注水后由即墨市恒生源生猪屠宰场代宰后销售。2011年11月以后,杨某将收购的生猪在其厂房内注水后自行屠宰销售。截至2011年12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前,杨某共组织生产注水白条肉50万余斤,销售金额价值590余万元。因为“生产规模”较大,还雇了杨忠某、杨新某等4人。

  即墨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80万元;四从犯均被判处缓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销售病死猪肉夫妻双双入狱

  2008年8月起,来自山东省平度市的张某某、郭某某夫妇在家中开起了肉产品加工作坊,干起了非法收购、加工和销售病死猪的生意。至2011年12月共计加工并销售病死猪产品100余万斤,销售额达500余万元。

  2012年12月6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60万元。随后,二人提起上诉,2013年3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李保光 实习生 蔡纪香

  市消保委公布2012年消费投诉黑榜

  家电投诉居首电信服务上榜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王媛 实习生 段梦瑶 )  3月14日,青岛市消保委公布2012年度岛城消费投诉分析情况 ,数据显示,2012年度5443件投诉中,商品类4192件,服务类1251件,通过调解挽回经济损失共 693.96万元。其中,电子电器类投拆位居榜首,网络购物、电信航空首次上榜。

  数据显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食品、交通工具、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居商品类投诉的前六位;生活社会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居服务类投诉的前六位。

  2012年,全市消保委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407件,数量居投诉榜首位,比去年上升了28.96%。企业的产品售后服务态度冷漠、以“人为损坏”为由不予保修、企业退市售后服务无从保证、维修收费依据不明确、维修时使用其他配件蒙骗消费者等问题最为集中。

  随着智能手机的增多,手机投诉问题也出现变化,主要集中在应用软件暗藏玄机,自动联网产生高额流量;智能程序常出故障;以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2012年苹果品牌手机的维修条款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不公平内容激起全国的投诉讨伐。

  另外,消保委表示,网络购物纠纷是最难调解的,建议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2012年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188件,数量比去年上升了161.11% ,其上升的百分比居于所有投诉类别的首位,投诉集中在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乱收费;网络信号不稳定;宽带网速慢;垃圾短信等。民航业航班延误难以获得赔偿、购买特价机票不予退票等问题,均暴露了民航业的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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