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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2013年3月14日【评论0条】字号:T|T

  生活日报3月13日讯(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13日,济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举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五个行政执法部门,发布关于查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问题食品、非法行医、药品售假、价格欺诈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济南市工商局发布了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储藏室以车库名义销售 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小区楼盘时,将储藏室以车库的名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和宣传,并且以高于普通储藏室的价格对外销售。该公司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车商格式合同侵权 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合同》和《试乘试驾协议》内容涉及免除自身责任条款,其中《购车合同》中将预付“订金”改写为“定金”,在《试乘试驾协议》中写明“乙方消费者、自愿在指定区域内试乘试驾,甲方我店提供的车辆如在试驾过程中出现刮碰、撞伤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太阳能专卖店虚假优惠 某品牌太阳能专卖店以海报等形式对消费者宣传“交纳3150元购买特定型号太阳能可享补贴返款,补贴后的价格仅为1920元”。消费者购买后商家却拒绝支付补贴款。经调解,专卖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发放补贴款。

  餐厅强行收取退卡费 某餐厅发放就餐充值卡,消费者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时,被告知因餐厅负责人更换,每张餐卡内必须强制性留存5元钱作为退卡费。济南市工商局责令其全额退还消费者卡内剩余钱款。

  食品内存有杂质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一斤豆沙包,食用时包子里的沙粒将牙齿硌断,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企业一次性赔偿消费者8000元。

  劣质小麦种坑农 多位农民反映其在某种业公司购买的小麦种,种植后出现部分倒伏现象,造成小麦减产。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经营者按每亩100元的标准赔偿农民。

  摩托车商不履行三包义务 张先生在某摩托专营店购买一辆摩托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每次送修时均被告知没有故障,商家拒绝填写维修单,刻意拖延三包期内的维修义务和维修时间。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专营店为消费者更换摩托车化油器,并免费维修摩托车。

  超市销售标签标注不合格食品 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超市销售的豆干食品,所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夏令营行程缩水 济南某中学13名学生参加某公司组织的美国英语探索夏令营活动,宣传资料称的行程包含“南加州、洛杉矶、圣地亚哥、洛杉矶、旧金山”等地,但实际只安排学生在洛杉矶学习和游玩。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该公司向每位学生赔偿4000元。

  虚假宣传保健用品 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工商局检查发现某企业在销售保健仪器时,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称具有抑制肿瘤、增强免疫力等功效,与事实不符。对此,济南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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