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社会>正文

青岛大学生因琐事捅伤舍友被判四年

来源:半岛都市报2013年5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李保光通讯员 叶达) 就因为睡觉熄灯的小事,住在上铺的姜某将下铺成某的脸部抓伤,被骂了几句后,姜某恼羞成怒,拿出弹簧刀将对方捅成重伤。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姜某和成某是“90后”,去年两人都考上了青岛大学高职学院,被分到了一个宿舍。姜某睡上铺,成某睡下铺,平时关系非常融洽。可是,一件芝麻大的小事让二人的关系触了礁。

  2012年11月7日晚上11时许,根据学校规定,到时间熄灯睡觉了,可姜某的宿舍还有3名同学在上网,成某也以自己要洗头为由,不想马上关灯。但姜某却嫌光线太强,影响他休息,顺手把灯关掉了。就为了这个,成某和姜某发生激烈的争吵,不一会儿扭打在一起。被同学拉开后,成某拿着脸盆去卫生间洗头,姜某便上床睡觉了。

  过了七八分钟,成某洗完头回到宿舍,发现自己的脸被抓破了,一时恼羞成怒,来到姜某床边怒骂:“你怎么跟个娘们儿一样,还抓脸?”被激怒的姜某从床边拿起一把弹簧刀,不断地在成某面前比划。成某见状,一边继续骂 ,一边顺手拿起一把椅子,试图打掉姜某手中的刀。混乱中,刀子扎到姜某的左手,鲜血直流。这下把姜某惹急了,他拿起刀朝成某身上猛刺,成某的腰部和腹部中刀,大量出血,当场晕了过去。

  舍友小杨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成某送去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成某腹部被刀刺伤致腹腔积血,小肠系膜损伤并大量出血,横结肠两处穿孔,已构成重伤。

  事发后,姜某被警方带走。近日,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专家

  “郁闷”超两周,去找心理医生聊聊

  因为同学喊他外号,青岛某高校大学生张某将黄某捅伤(本报曾报道);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复旦投毒案、南航腐尸案……发生在大学里的一个个悲剧,将人们的视线又转移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上。

  “优越的成长环境,导致一些大学生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青岛市裕荣心理诊所相关负责人马森说,现在的大学生都是90后,尽管生理上已经成熟,但是心理并不健全,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是父母生活的中心,一旦走进大学,这种“唯我独尊”的优势不再,在生活、学习中很容易跟同学产生矛盾。再加上个别学生不懂忍让,抗挫折能力较差,就容易导致悲剧的发生。

  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马森提醒,家长应塑造良好的家庭坏境,为孩子做好榜样;学校应设置心理方面的课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学生遇到问题后可选择运动、唱歌、倾诉等方式排解,如果两周内还调节不好,就应该找心理医生提前介入。记者 李保光

精彩推荐更多>>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