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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男子遗产留给小三 前妻不认账双方上法庭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2013年5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英乐 通讯员 王芳)张光(化名)离婚不久后病逝,他生前为情人和私生女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这对母女。张光死后,其前妻拒绝拿出这部分遗产。7日,环翠区法院判决,张光的情人和私生女凭借遗嘱可以得到死者留下的大部分遗产。

  郑兰(化名)2012年3月为情夫张光生下一个女儿。2012年7月,张光与结发妻子宋燕(化名)经法院判决离婚,张光每月给与宋燕所生的女儿抚养费800元直至其成年。但在双方分配财产后,宋燕将其与张光共有的两处房产、一处厂房的拆迁款据为己有,其中所属张光部分有50余万元。后来不久,张光发现自己患有重病,就立下遗嘱将属于他的财产留给郑兰及其女儿。2012年9月,张光去世。宋燕拒绝拿出属于张光的那部分财产,郑兰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燕归还财产。

  庭审中,宋燕表示,自己与张光的财产争议问题已经解决,并出示了一张签有张光名字的收条,收条上称张光已收到宋燕归还的拆迁补偿款。宋燕的女儿表示,自己尚未成年,遗嘱中没有为生活无来源的她保留相应份额,因此也要求继承父亲张光的遗产。

  法院通过鉴定发现,宋燕提交的收条是在2013年1月份书写的,此时张光早已去世,而张光的签名笔迹无法判断真假,该收条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因此对宋燕的主张不予采纳。与此同时,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因此依法追加宋燕的女儿为财产继承人。

  5月7日,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决,郑兰与其女儿获得张光遗产中的40万余元,宋燕的女儿获得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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