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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可月领1100元补助

来源:半岛都市报2013年5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日前从开发区民政局获悉,5位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自5月份开始享受每月1100元的孤儿养育标准,其中包括低保金360元,孤儿补助740元。据悉,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开发区将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纳入孤儿范围,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因父母双双被判入狱,今年8岁的男孩宁宁只能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年迈的老人照顾着宁宁的日常起居,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今年民政局对各街道进行摸底,确定宁宁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可以享受孤儿养育标准。自今年5月开始,宁宁每月可以领到1100元补助。对于这个清贫的家庭来说,这些补助减轻了生活的负担。

  记者从开发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民政局将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也纳入了孤儿范围,享受孤儿养育标准。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认定范围为:

  具有青岛市开发区户籍,未满18周岁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父母双方失踪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为在押服刑人员;父母双方都为在押服刑人员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在押服刑,另一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或一至四级优抚对象伤残证);父母双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或一至四级优抚对象伤残证)。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在今年5月份之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不享受孤儿养育标准。而现在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可以拿着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证明材料。

  社区(村、居)及时将申请人上述材料,上报至镇(街、区)社会事务办审核,镇(街、区)社会事务办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保障申请表》报开发区民政局,经青岛市民政局核准认定后,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发放《儿童福利证》,享受孤儿养育标准,并及时将数据录入青岛市民政信息平台。

  记者 赵丽云 本报通讯员 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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