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为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自4月1日起,济南市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济南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的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355元(养老保险补贴242元、医疗保险补贴113元);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82元调整为1340元(养老保险补贴381元、医疗保险补贴180元、失业保险补贴20元、工伤保险补贴10元、岗位补贴749元);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13元调整为583元。
据了解,享受三类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济南市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本人可持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由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需用人单位到招用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认定,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