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8日讯 (通讯员赵尚豪 记者隗萌)日前,记者从济阳县人社局了解到,该县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其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按照“保基本、保大病、可持续”原则,为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按需进医院”,济阳县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作出调整,4月1日起实行。其中,一级医院不调整,仍执行400元,二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600元,三级医院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门诊规定病种起付线标准仍执行400元。
同时,增强对大病重病的保障力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