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济南历下区张贴《关于解放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5月20日,记者探访得知,解放东路南北两侧都张贴了该方案,吸引了不少路过的市民注意力。

  方案显示,解放东路道路工程征收项目范围为,西起二环东路,东至华阳路两侧沿街建筑(集体地除外),长约1.92公里。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解放东路道路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的房屋30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7300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经测算,本项目需要货币补偿以及各项费用资金约为5.7亿元,该资金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如下,(一)拟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30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二)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应按照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的时间安排,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据悉,解放东路道路改造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二手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等费用标准如下,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6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其中,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方案还公示了奖励及补助标准,(一)搬迁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子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15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8%;超过15日(不含)但不超过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5%;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3%。

解放东路将进行拓宽,并打造特色街区解放东路将进行拓宽,并打造特色街区

  记者了解到,解放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目前正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拟征收范围内公众如认为补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该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