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在地铁3号线汇泉广场站,青岛地铁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了充分证据,对2名违规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地铁的乘客依法进行了劝导教育,分别给予了5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乘客承认违规行为并配合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自地铁3号线全线开通以来,随着客流量的日益增长,日均客流已达到20万人次以上,各类不文明现象也日渐增多。其中,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行为尤为突出。为此,青岛地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利用地铁车站、列车车厢PIS系统,滚动播放执法宣传片,发放执法宣传手册,以及开展行政执法进校园、进社区、进车站、进新线、进企业、进部队、进网络等“七进”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各项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据介绍,2017年1—8月份,青岛地铁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共发现各类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1598起,其中,“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549起,补收票款共计2579元,现场签写《青岛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承诺书》538份。前期,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青岛地铁对现场发现的各类违规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行为,主要采取以劝导教育的方式为主,通过正面引导的方式予以处置。但随着地铁客流量的日益增长,违规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行为,也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 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运营秩序,且已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有效维护广大乘客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地铁正常运营秩序,青岛地铁决定对突出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青岛地铁将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标准行政执法队伍,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文明出行,确保轨道交通正常的运营秩序。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通讯员 温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