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备受社会关注、经历四次延期的“专车第一案”今日宣判。

  济南市中法院判决如下,客管办一审败诉,行政处罚撤销,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表示不上诉,客管办则称与当事人继续沟通。

  2015年1月7日,驾驶私家车、使用滴滴专车软件载客的陈超,在把乘客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并处以2万元罚款。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据了解,陈超提交起诉状后,2015年3月30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于4月15日开庭。庭审过程中,陈超是否从事非法营运、执法者究竟有无处罚权限一度成为争论焦点。而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很大程度上在于,在不少像陈超这样的专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眼里,这更是一场关于专车是否合法的争论。因此该案也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同年6月18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这个原本应于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专车第一案”被确定延期3个月。此后该案又分别在2015年9月和12月延期。今年7月,该案第四次延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万兵 刘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