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逐级统计核实,截至9月底,全省已累计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663亿元,偿还比例为66%,其中使用置换债券偿还376亿元,占已偿还额的56.7%。

  其中,泰安、枣庄、威海等市偿还进度较快,偿还比例分别已达到86%、85%和85%,高青、淄博淄川、冠县、惠民、枣庄市中区、昌乐、寿光等14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

  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事关政府诚信与社会稳定,对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2015年对全省政府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专项审计、逐笔摸清政府拖欠工程款底数的基础上,山东充分利用政府置换债券加快清偿进度。

  各市县对照审计确认的拖欠工程款数据,与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经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信息进行逐笔核对,逐个项目进行梳理,并建立了拖欠工程款清理台账。凡符合政府债券置换条件的,采取“点对点”置换的方式,力争年内全面完成使用置换债券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

  为确保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有序进行,省级建立了统计月报和考核监督制度,要求各市县逐月上报通过置换债券清偿拖欠工程款情况。同时,根据市县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进度,组织力量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实地检查和专项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偿还进度较慢的,及时督促,确保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