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面人生— 台前“好干部” 台后是贪官
齐民 鲁剑轩
18岁提拔为乡干部;36岁任烟台市福山区区长;48岁任济宁市市长;55岁成为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工作中,他雷厉风行,尽职尽责,被人称赞为“好干部”。然而,是什么让他近40年来辛苦树立起的完美形象,一夜之间轰然倒塌?
8月17日下午1时许,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历时一天半的吕在模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结束。满头白发、神情憔悴的吕在模被法警带离法庭。
案发前,吕在模的经历足以令很多人艳羡,在他职业生涯行将光荣谢幕的前夕,最不光彩的一幕发生了:被立案调查、被“双开”,被刑拘,被起诉,被公开开庭审理。
他为何落得如此下场?随着8月16日和17日的庭审进行,吕在模的贪腐之路渐渐清晰。
“完美形象”背后是贪腐
检察机关指控吕在模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346万余元,时间跨度自1993年至2014年间。
翻开吕在模的履历,堪称完美:18岁任烟台地区乳山县上册公社团委书记,21岁成为公社党委副书记,36岁任烟台市福山区区长,39岁任福山区委书记,48岁任济宁市市长,52岁任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55岁成为山东省商务厅厅长,59岁时转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中,他雷厉风行,尽职尽责,形象完美,一路走来,被人称赞为“好干部”。
与其光鲜履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察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指控吕在模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346万余元,时间跨度自1993年至2014年间。40多年来辛苦树立起的完美形象就此轰然倒塌。
笔者梳理起诉书时发现,从时间上来看,吕在模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其2007年3月升任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之后,检察机关指控吕在模的23起犯罪事实中,有19起发生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对其最大的一笔指控,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900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对其指控的领域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谋取土地开发、协调贷款等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