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公款900万

  在烟台大学城内,他私自批准以700万元买下两套商铺,装修费用130多万元,此外还花费40万元买了一辆车,房子和车子都落在了烟台某公司名下,且公司购买的房屋和车辆均直接由吕在模支配和安排。

  南山世纪华庭位于莱山区烟台大学城内,距离海边不到一公里,位置绝佳,环境优美,在很多人看来,这里是理想的休闲养老之地。

  2010年10月初的一天,56岁的吕在模来到烟台,曾为其司机的蔡某(另案处理)带他考察南山世纪华庭的两处沿街商铺,这俩商铺交通便利,结构合理,面积达800多平方米,这一切让吕在模颇为满意。没过多久,山东省商务厅下属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某(另案处理)赶赴烟台买下了这两套商铺,并很快对其中一套进行了装修。

  装修好的商铺里,地下室有厨房,一楼是商品展示大厅,二楼有茶室、办公桌以及休息区,三楼则是雅间,陈设豪华,以红木家具为主。据介绍,装修完毕后,三楼的雅间只用过两三次,皆是吕在模回烟台时请朋友在此聚会。

  刘某买下这两套商铺的价格是700万元,装修费用130多万元,此外还花费40万元买了一辆车,共900多万元,房子和车子都落在了烟台某公司名下,检察机关指控,这家公司正是在吕在模的安排下,以刘某的名义注册,由蔡某一手操办的。公司成立后,吕在模指示刘某将省商务厅放在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一笔账外资金转入该公司。

  根据省商务厅的财务规定,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都应当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厅里大额资金支出应由经手人起草内部请示,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字、厅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支出。商务公司转账给烟台某公司900万元一事,没有召开过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到吕在模离任省商务厅厅长,也没有和继任厅长交接,只有刘某等几个人知道此事。

  也正是这笔账外资金,给吕在模埋下了后患。2014年4月至6月,山东省有关方面根据线索追查省商务厅1400余万元账外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吕在模在这笔资金的使用上存在问题。同年7月28日,吕在模被山东省纪委立案调查。2015年1月22日山东省纪委将该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当日山东省检察院指定淄博市检察院管辖,同年1月26日淄博市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尽管烟台某公司成立以来并未有任何经营活动,且公司购买的房屋和车辆均直接由吕在模支配和安排,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这笔900万元的挪用公款罪,吕在模展开了激烈的辩解。他坚称虽然是自己安排成立的烟台某公司,但对公司自然独资的企业法人的性质并不知情,注册成立个人公司实际上是刘某等人弄错了。吕在模案的辩护律师、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胡常龙在庭审中表示,这起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算作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