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当“顾问”进账20万

  吕在模让不懂税务的妻子到烟台市刘某的公司去做“税务顾问”。一年后,刘某安排人来到济南,在吕在模家的楼下车库里,给盖某送上了第一年的“顾问费”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的“顾问费”再次如数奉上。

  顾问,本是指在某领域达到专家程度的人,可以为他人提供一定有价值的服务。吕在模的妻子盖某(另案处理)曾在税务机关上班,吕在模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税务知识,可以去公司当税务顾问。只是,吕在模选择让妻子去担任顾问的这家公司是老熟人、老部下刘某的公司。

  2012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吕在模夫妇回到烟台。老部下刘某招待宴请。其间,吕在模对刘某说:“你嫂子退休闲在家没事,你们企业上有没有税务顾问,如果没有,你嫂子可以作为一个聘任人选。”刘某当即表示求之不得,并当场安排手下对这事要上心。一个月后,盖某再次回烟台时,刘某的部下拿了一份合同对盖某说,董事长刘某已安排好了,请盖某做公司税务顾问,签个合同即可。

  检察机关当庭提供的材料显示,盖某交代,此前吕在模在家和她商量,让她到刘某的公司去干税务顾问。盖某称自己干不了,“我虽然是在地税局退休,但是我基本上没在地税局上过班,税务方面我都不懂。”吕在模说没事,做了顾问干不干都行,主要是增加收入。

  其实,2011年10月份,他们的小孙女刚出生,盖某要在济南看小孙女,根本没时间做这份工作。盖某也的确从来没有到刘某的公司上过班,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过咨询、服务等。尽管如此,一年后,刘某安排人来到济南,在吕在模家的楼下车库里,给盖某送上了第一年的“顾问费”10万元。2014年4月,第二年10万元的“顾问费”再次如数奉上。正如具体操办此事的证人王某、郑某所言:“盖某是吕在模的妻子,聘任她为顾问就是挂个名,公司不会让她做具体工作。”“这样既感谢了领导,也表示了我们的心情,真实目的就是为了给吕在模钱。”

  被告人吕在模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私利的资本,在一次次伸手的同时,也一步步迈向了监狱的大门。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如何掌权、如何用权、如何对待权与钱、处理公与私的原则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谨慎用权,一心为公,才能光明正大,坦荡做人。权力可以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使人书写出光辉的篇章,同样可以把人钉在耻辱柱上。权力如不自觉接受监督,必然被追逐利益的目光锁定,让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走向腐败。

  从吕在模的成长过程可以看出,吕在模在党的长期教育培养下,逐步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也曾经在这些岗位上做了有影响力的工作。此案公诉人张静雅告诉记者:“身为厅级官员的吕在模本应恪尽职守,但他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挪用公共财物为己谋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案的审理再次昭示了腐败犯罪难逃法网的历史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