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纠错

  谈及容错免责机制出台的背景,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杰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的改革进入‘2.0’时代,改革难度和风险增大,改革者自身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加大,不确定性增强。同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过去开展工作的一些有效方法变得拿不准了,一些党员干部出于‘安全’考虑,往往会等待观望,有鉴于此,有必要建立改革的风险评估机制。”

  在张杰看来,容错机制是介于激励和约束之间的举措,是改革的必然,有利于明确领导干部对风险的预期,使其具体施政行为有更清晰的把握,是对改革者的体谅、包容和保护。“改革总得有人先闯先试,经验必然包含一部分教训,也是有价值的”。

  “目前,在一些地方,官员不作为、懒作为现象比较严重,对一些重大的民生项目、工程项目执行不到位、不给力,存在‘怕犯错’的思想。容错机制无疑是规范权力行为的重要举措。”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说。

  竹立家反对将容错机制简单理解为“试错权”,“并非有意犯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他强调,容错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纠错,避免错误酿成更大后果,他由此建议各地出台容错机制时还应强化纠错机制。

  “要看决策、执行等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然后进行弥补,也是对社会各方包括利益受损方及舆论有所交代。纠错本身也是一种决策行为,同样需要谨慎,要防止错上加错。”张杰说。

  济南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目前,该市纠错机制相关文件正在起草和完善中,将形成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的一整套机制。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竹立家认为,这一文件的出台为容错机制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二者都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积极的行政行为”。

  本报济南5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