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重点监察。12月16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对今年11月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调查中发现,枣庄四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现象,部分砖窑厂超标排污,施工工地、道路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滨州市惠民、阳信县部分水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尚不到位;东营仍然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德州市禹城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停产决定。
  2015年10月份,枣庄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明显,PM2.5、PM10同比反弹50%、33.1%。检查组于11月16日-20日对枣庄市大气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枣庄四家企业超标排污
  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运行2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执法人员调阅1号锅炉中控曲线,发现其脱硫系统供浆泵有部分时段关闭,外排废气存在超标情况。经监测,1号锅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305mg/m3,超标0.52倍。
  枣庄恒润纺织有限公司运行1台4t/h蒸汽锅炉,由于燃烧的是含硫率高达4%的高硫煤,治污设施虽然正常运转,但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达3264mg/m3,超标15.3倍。
  枣庄联丰焦电有限公司运行4台余热锅炉,采用水膜法脱硫。经监测,2号烟囱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336mg/m3,超标0.68倍。
  山东联合丰元有限公司运行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双碱法脱硫。经监测,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236mg/m3,超标0.18倍。
  部分砖窑厂超标排污
  枣庄市恒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因脱硫剂添加量不足,导致外排废气超标。经监测,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1462mg/m3,超标1.09倍。经了解,因夜间电价较低,砖窑厂多为夜间生产。砖窑厂点多量大,且均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很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空气质量恶化有较大影响。
  施工工地、道路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
  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枣庄市城区内部分施工工地和道路,发现薛城区锦泰B区安置房工地渣土未覆盖,巨山街道办事处东侧农贸市场工地无防尘措施,正信领秀城工地无防尘措施,长江路东延工地、黄河路工地扬尘明显,六盘山路、海河路等多条道路未纳入市政管理范围,道路积尘明显。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向枣庄市环保局反馈了情况,提出了处理处罚建议。截至目前,当地环保部门针对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枣庄恒润纺织有限公司、枣庄市恒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联丰焦电有限公司和山东联合丰元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标问题,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滨州市惠民、阳信县部分水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尚不到位
  11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惠民县武圣路北侧闸有一处排口,经监测,COD浓度46mg/L、氨氮浓度15.9mg/L。经了解,惠民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因水处理价格仍未谈妥,建设进度缓慢,目前还在“三通一平”阶段。
  另外,惠民县海蓝水务有限公司进水管网破裂致使县城东向排水超标。11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因进水管网破裂出水COD浓度1350mg/L、氨氮浓度29.7mg/L,致使县城东向秦口河南支流排水超标,氨氮浓度13.0mg/L,惠民县环保局立即通知市政部门,现已封堵。
  此次检查阳信县刘庙桥段水质超标,COD浓度50mg/L、氨氮浓度10.3mg/L。刘庙村污水处理厂还在招标阶段,生活污水直排;阳信至尊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经取样监测,COD浓度1080mg/L、氨氮浓度33.5mg/L,分别超标17倍和2.35倍;阳信鑫隆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污水,经取样监测,COD浓度2140mg/L、氨氮浓度262mg/L。
  现场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责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查处,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截至目前,针对阳信鑫隆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暗管偷排问题,阳信县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已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针对阳信至尊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问题,阳信县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
  东营市仍然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据通报,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和孤岛镇部分区域配套管网建设未完成,目前孤岛、仙河镇在S310省道侧沟、团结沟与新卫东河交汇前建设了截污坝,并通过抽水泵将污水导入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此次检查,神仙沟5号桩COD浓度21mg/L、氨氮浓度1.3mg/L。
  垦利县溢洪河六干排胜北医院西3处直排口,其中2处排水COD浓度分别为201mg/L和74mg/L,氨氮浓度分别为57.2mg/L和15.2mg/L;溢洪河东二路桥东安直排口COD浓度25mg/L、氨氮浓度50.7mg/L。
  东营区广利河五六干合排渠西四路直排口COD浓度140mg/L、氨氮浓度34.5mg/L,广蒲沟南二路桥直排口COD浓度35mg/L、氨氮浓度10.9mg/L。
  德州市禹城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停产决定
  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28日,总队对前期办理的德州市禹城堃泰木业有限公司等14件重要环境信访案件中42家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察,其中4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
  德州市禹城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虽经总队、德州市环保局、禹城市环保局多次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总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决定,属屡查屡犯。10月28日,德州禹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11月20日,总队函告德州市环保局,要求对堃泰木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按照新《环保法》依法严肃处理,切实落实前期下发的停产决定,但目前该企业仍未停止生产。
  下一步,总队将会同省厅环评处对该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开展后督察,视情约谈当地政府,确保该企业依法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