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送肉”等贩毒黑话在QQ群发布卖冰毒的信息,在与买家商量后,男子携带1斤冰毒来济。到了济南才知道,等待他的其实是……

  2014年9月28日,一网名“彩虹”的网友在QQ群发布可以“送肉”的信息。据了解,在吸毒贩毒人员中“肉”是冰毒的行话。巧的是,该信息被济南警方发现。民警遂化名“李刚”加该QQ号为好友,并询问“彩虹”如在济南当面交易,需要购买的最低数量。“彩虹”表示,最低要购买500克,国庆节期间可以来济南送货。经过交谈,双方约定以每克220元的价格交易500克冰毒。

  2014年10月1日,“彩虹”给“李刚”发QQ信息称晚上到济南,当日16时许,“彩虹”乘坐飞机赶到济南并联系“李刚”。见面后,“彩虹”对“李刚”还有戒心,于是塞给其两个纸包,说里面装有不同的冰毒,让其试一试再说。“李刚”在向上级汇报情况后,警方检验发现纸包里的系毒品无误后决定收网。

  “李刚”确认要购买后,“彩虹”于当晚通知俞某,让其携带事先为自己保管的装有冰毒的塑料袋从福建开车运到济南。次日下午,“彩虹”携带冰毒准备与“李刚”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冰毒共计500克。事后查明,“彩虹”系1987年出生的福建籍男子杨某。

  在审理过程中,杨某的辩护人曾质疑,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有被警方“诱导”的情况。但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彩虹”在QQ群发布贩卖毒品的信息,后警方人员予以接洽,因“彩虹”贩卖毒品的意图在前,故不存在故意引诱的问题。又因“彩虹”要求购买3公斤以上毒品才送货,警方人员接洽后仅商定购买500克,购买的毒品数量远低于“彩虹”意图出售的毒品数量,所以也不存在数量引诱的问题。近日,济南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