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贞坚在法庭受审。(图片由山东省纪委提供)刘贞坚在法庭受审。(图片由山东省纪委提供)

  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材料,这两份材料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

  刘贞坚,男,汉族,53岁,山东省高唐县人。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举报信和检举材料集中反映的就是这段时间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贞坚有关问题立案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缜密的调查工作,刘贞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实浮出水面,其卖官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刘贞坚5年受贿116次,受贿总额高达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他是典型的“卖官书记”!

  刘贞坚何以长期贪而不倒?其所谓的卖官讲“诚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个“原则”——

  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也要想方设法“补偿”。

  正因为这种“诚信”,巨野县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为此,刘贞坚卖起官来肆无忌惮。

  听听刘贞坚对此是怎么认识的吧——

  “从内心是不想收不敢收,但是收了有侥幸,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真的就这么想的。多数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没有一个是因为他们送礼,人为地操作提拔的,违背干部选拔条例要求来提拔的没有。”

  刘贞坚真的没有违背原则提拔任用干部吗?事实证明,他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