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顺理成章”的干部调整

  依仗权势耍小聪明

  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领导干部的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山东省委组织部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2009年之后,巨野县开始按照省委组织部和菏泽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拔干部,规定“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从程序上来看,这是非常公开、非常公正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

  但刘贞坚表面上认真执行,暗地里却依仗权势耍起小聪明,总是通过私下安排,通过提前“统一思想”等手法,完全主导干部选拔任用,在酝酿阶段就把人员敲定。这导致全县干部调整,名义上是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际上却是他一手操纵。

  刘贞坚是怎么操纵的呢?

  在正式上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之前,他这个县委书记便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关键的是,在酝酿过程中,他利用一把手的权威,总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别人一般会尊重他,基本不会反对。然后组织部按他归纳的意见,再提交常委会。经过酝酿程序,基本上都能实现他的意图。

  干部调整,他说了算,自然就有底气了。刘贞坚除了刚到巨野的一年多时间没有大规模调整过干部外,随着在当地工作时间的增加,调整干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离开巨野前的4个月,竟4次大规模地调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38人。

  频繁地调整干部,说白了主要是为了钱。刘贞坚通过干部调整收受贿赂,蜕变为典型的“卖官”书记。

  作为巨野的一把手,刘贞坚掌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大权,可以说“捞钱”门路很多,为什么单单对“卖官”情有独钟呢?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并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进行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刘贞坚之所以长期贪而不倒,除了在卖官对象上有所选择,还源于其所谓的讲“诚信”——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他也会想方设法补偿。正是因为这种“诚信”,刘贞坚相当有“威信”。

  2007年,巨野县委班子换届,时任田桥镇党委书记的陈宜民看到了提拔的希望。当时的陈宜民在乡镇党委书记位子上已工作两年多,有能力、有业绩,还是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像这样的干部都是刘贞坚卖官的重点对象。

  陈宜民知道,自己能否如愿,刘贞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他专程找到刘贞坚,送上了10万元银行卡。收钱之后,刘贞坚在干部调整的操作过程中积极推荐陈宜民。最终陈宜民被提拔为巨野县副县长。

  刘贞坚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事实上正是陈宜民和另一名干部的落网,才牵出刘贞坚这条“大鱼”。现实再一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深刻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