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出“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之前,一些非法炼油厂将设备放到周村与邹平交界处生产,让环保执法很头疼。(资料片)  在推出“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之前,一些非法炼油厂将设备放到周村与邹平交界处生产,让环保执法很头疼。(资料片)

  一个村旁竟有25企业长期排污

  齐鲁晚报记者刘志浩马云云

   25家钢渣厂长期污染村用水源

  案例一

  “水源长期受污染,日子怎么过?”今年1月,日照岚山区检察院开展下访巡访活动时,虎山镇崔景阳村村民反映了该村的问题。

  原来,崔景阳村附近有多家钢渣磁选厂,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非法从事钢渣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占用土地并长期污染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当地环保部门迅速行动,查出25家钢渣磁选厂长期非法排污,依法将其全部取缔关停。检察机关随后对其中10家钢渣磁选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进行了立案监督。“这是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动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案例二

  废渣致污染,领了刑还得赔钱

  污染了环境,不能一判了之,除了赔钱,还得坐牢。2013年1月,淄博市沂源县一个叫王维峰的人为了提炼硫磺,从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副经理徐伟贤处购买了96吨硫磺废渣。因为提炼没成功,王维峰等人就把硫磺废渣存放在了沂源县燕崖镇刘庄村和悦庄镇抗子沟村的山上,给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2万余元。因村用水源被污染,抗子沟村重新修建水井,又花了29.8万余元。

  去年12月,沂源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沂源县法院以王维峰等6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到10个月不等。值得一提的是,沂源县检察院还对本案刑事被告人及徐伟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他们分别赔偿两个受污染村29.52万元和2.52万元。省检察院负责人说,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还使受污染的村集体获得赔偿。

  案例三

   跨区污染管不管?可跨界探入3公里

  污染企业如果在省市或县区交界处“安营扎寨”,很容易成为“执法盲区”。在淄博周村区和滨州邹平县两地边界,就有一些这样的企业。

  周村区检察院、邹平县检察院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建议两地环保部门有效对接,共同协商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也就是环保执法人员可互相探入对方交界地域3公里范围,先行调查取证再移交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两地环保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2次,取缔了位于两地边界的4家违法炼油企业,关停边界线附近的骨料企业60家,对周边区域的2家电厂、11家混凝土企业、4家陶瓷企业和150家骨料企业进行了综合治理。

  省检察院有关人士分析,两地“四方”联动的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跨界污染发现难、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