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讯 据琅琊新闻网8月19日报道,临沂市临沭县村妇姜某劳动之余,在田间架网捎带捕捉空中野鸟,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件在她看来无所谓的小事,竟然给她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姜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机关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姜某是临沭县临沭街道一名村妇,劳动之余有捕鸟的爱好,因自家的责任田处在苍马山下 ,田间劳动之余,常常架设鸟网捕捉过往田间的野鸟。 2014年5月中旬,姜某在苍马山西侧一果园内布设丝网,非法猎捕夜莺、灰斑鸠、黄雀等野生动物。同年5月19日上午,公安、林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姜某非法猎捕的夜莺、灰斑鸠、黄雀等野生动物28只、鸟笼7个,布设的捕鸟丝网7张。经鉴定,姜某非法猎捕的夜莺、灰斑鸠、黄雀属于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腊嘴鸟、锡嘴鸟、柳莺、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5月19日,姜某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被扣押的26只活鸟已放归山林,同年8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姜某非法狩猎,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2015年7月31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对姜某作出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