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则宁津12岁女孩被害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很快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仝某。在德州市看守所,仝某向前来提审的检察官交代了犯罪经过。

  经查,犯罪嫌疑人仝某,17岁,辍学后跟随父母在天津打工。今年7月,仝某独自回到宁津老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被害人于某,12岁,刚刚小学毕业,从德州回宁津县杜集镇爷爷家过暑假。

  仝某、于某通过QQ 聊天认识。7月17日,二人在QQ上约定第二天见面。7月18日上午,两人见面后一起到县城康宁湖、盐百商场等地游玩。临近中午返回到柴胡店镇网吧上网。后来,二人在柴胡店镇村子里闲逛时,发现一处废弃住宅,被害人于某出于好奇,进入该住宅屋内,犯罪嫌疑人仝某遂产生了强奸于某的念头。

  仝某对于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进行反抗,仝某害怕事情败露,遂采取手掐、往嘴里塞土、用布条勒颈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杀害,后又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被害人死亡后,仝某将被害人尸体藏于屋内一石灰柜中,逃离现场。

  2015年7月28日,宁津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本案犯罪嫌疑人仝某。8月4日,经检察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仝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来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