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8月4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 “倩倩”、“宁宁”这种女性化的名字,再加上一个美女头像,山东菏泽男子李某、董某和刘某利用微信做起了网络招嫖的勾当。在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里,介绍卖淫女为嫖客提供性服务345次,违法所得超10万元。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6月,李某租赁菏泽市某酒店出租屋与董某共同介绍卖淫。董某使用“倩倩”、“宁宁”等女性名字注册账号,利用微信交友联系嫖客,由李某介绍卖淫女到嫖客所在的宾馆提供性服务。后刘某参与联系嫖客,董某、刘某也安排卖淫女,违法所得与李某分享。从2014年6月18日至同年7月21日,李某等人在出租屋内,利用微信招揽嫖客,介绍卖淫女为嫖客提供性服务345次,违法所得共计107350元。

  菏泽中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董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13部手机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