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烟台芝罘区的张女士在市区一家舞厅认识了一位自称姓刘的50多岁男子,该男子频频邀请她跳舞。有道是:一回生,二回熟。这不,几次舞跳下来,两人就熟络了。
刘某经常邀请张女士一起吃饭,“闲聊”中,刘某告诉她,自己是大庆人,做木耳生意的。吃饭期间,刘某经常打电话给“客户”谈生意,放下电话后,很“随意”地对张女士说:“我准备收购一批收音机用的二极管,每个40元,再以52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大连的客户,一个净赚12元,2000个,能净赚2.4万呢。你要没事帮我一起去交货吧。”刘某向张女士提出,张女士同意了。
大约10分钟后,一男子拿着一个装有二极管的袋子来了。两人很快谈好了价钱,刘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4叠百元“大钞”(后经查证,仅表面的钞票是真的,中间夹的全部是银行点钞券)当着张女士的面交给王某。王某称:“剩下的钱必须在一个小时内给我,否则,这批货就不卖给你了。”
刘某打电话向别人借钱,没借着,他“为难”地对张女士说:“就差3万元,你能不能借给我?赚钱之后,我给你2万元的好处费。”好心的张女士与刘某一起打的回家,拿了两张存单共计3.7万元。
把钱如期交给了王某,刘某对张某说:“我还有点事,你再帮我把货送另一家招待所吧。”张女士把货物送到目的地后,那里根本没人,打电话刘某已经关机了。张女士感觉不好,打车赶回原来的招待所,却发现早已人去屋空,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打电话报警。两个骗子落网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