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从没有上过学的阿某,一个是只有小学文化的基某,法律意识淡漠而且深陷毒品的他们,已经丧失了亲情,并和沙某一拍即合,同时希望沙某能够联系卖主。
沙某在当地认识人较多,并告诉临沂的唐某,希望能打听到有要孩子的人。买家联系好了后,阿某决定将当时还不到一岁的小女儿卖掉。2014年2月份,由老乡谢某租了一辆出租车,阿某抱着小女儿和沙某、谢某等人一起来到临沂,以52000元将小女儿卖给张某夫妇收养。其中,阿某夫妇拿到35000元,介绍人唐某非法获利10000元,沙某非法获利3000元,谢某非法获利3000元,剩余1000元支付出租车费。
卖掉小女儿后,阿某夫妇所得的钱很快被他们吸毒花光了,已经无法回头的他们,又打算将大女儿卖掉。这次沙某通过王某夫妇介绍,将孩子卖给了家住高密的戴某夫妇收养,当时他们的大女儿只有三岁多。期间,为打消收买人的顾虑,被告人沙某以中介人身份写下保证书。孩子卖掉后,阿某非法获利10000元,沙某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两名被拐卖儿童均被公安机关解救,并且涉案的11人全部被抓获。
案件宣判
涉案十一人全部被判刑
据了解,沙某因为吸毒,打工挣的钱无法满足开支,于是他就开始贩毒,来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沙某租住在村庄里,起初只是租住,开始贩毒后,就专门腾出一间房子,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在沙某住处,有的人购买到毒品是吸食,而有的人是注射。沙某贩卖的毒品基本都是海洛因,一般沙某会把购买的毒品进行分量,并用小包装好。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沙某、阿某、基某、谢某、唐某、王某夫妇非法拐卖儿童,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夫妇、戴某夫妇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侵犯了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告人沙某、谢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查明,被告人沙某拐卖儿童作案二次二人,贩卖毒品27.14克;被告人谢某拐卖儿童作案一次一人,贩卖毒品0.02克;被告人阿某、基某拐卖儿童作案二次二人;被告人唐某、王某夫妇拐卖儿童作案一次一人;被告人张某夫妇、戴某夫妇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作案一次一人。
7月20日,记者从高密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获悉,现已对涉案的11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沙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阿某、基某夫妇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被告人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也都被判刑。宣判以后,被告人谢某提出上诉,案件还在二审当中。(原文来源: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