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扬出轨丑闻不妥当

  不少人看完这则报道后会有疑问:妻子偷看老公和“小三”的短信,还把暧昧短信制成宣传页,到“小三”工作场所分发,这属不属于违法或侵权行为?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隋晓宁,听了听律师说法。

  隋晓宁说,新闻中的丈夫在结婚的情况下,与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这是不道德、不妥当的,会对家人特别是孩子的成长带来不良影响。虽然丈夫出轨有错在先,但妻子采取宣扬丈夫丑闻的方式来发泄,这也是不妥当的,但是否构成侵权仍需综合考量。若是妻子还想继续维持婚姻,这个做法对丈夫是种伤害,对夫妻双方都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夫一妻受到法律保护,若是与其他异性同居,就存在过错。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将会占劣势。然而,同居很难证实,除非当事双方自愿承认,在酒店、汽车上偷拍的视频,因涉及侵权,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来源:威海晚报)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