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开通消防审批绿色通道

  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精简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服务,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大厅与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行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开通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审批“绿色通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指导;在工程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取消对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授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社会检验机构,参与安防工程检验工作。

  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实行合并审批。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场所,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

  “三小场所”建设施工取消安全检查。取消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消防产品不再由消防部门委托检验。取消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