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制奖励“气质”改善城市 2014年发奖21335.5万元

  据介绍,山东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暂行办法》,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城市,为全省治理大气污染作了正贡献,由省级财政向市级补偿;反之则由是市级向省级补偿。2014年,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1335.5万元,各市共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13.5万元。

  此外,山东省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取得一定成效,2014年4月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2014年山东省环保厅办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提案18件,为历年来数量最多。2013年5月,省政府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加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公众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倒推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目前看,标准的预见性和强制性特点,对大气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起到了重要的倒逼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