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关心“专车第一案”案情的人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门口观望。
“专车第一案”庭审现场。

  □大众网记者 马俊骥

  4月15日,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被外界称为“专车第一案”,但是“专车”似乎只是本案的起因,无论从法庭辩论焦点还是诉讼请求来看,都集中在“处罚是否合法”上,而“专车是否合法”则与“本案无关”。

  从2014年7月8日,快的公司推出“一号专车”至大众网发稿日,专车诞生了286天,尚未满周岁。然而,这286天的命运却足够多舛:横空出世之后,便是在消费者的叫好声中游走于灰色地带。

  至今无法消除的无奈与尴尬,不得不让人困惑,专车,你是否“生来彷徨”?

  说说案子:

  庭审四大焦点均围绕处罚本身,专车是否合法“可以不回答”

  4月15日,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被外界称为“专车第一案”,但是大众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专车”似乎只是起因和由头,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四大焦点激辩了近3个小时,并未正面涉及专车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四大焦点都集中在“处罚是否合法”而非“专车是否合法”上。虽 然原告陈超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的行为被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认定为非法营运,但是济南市客管中心并未正面陈述“专车如何认定”。

  大众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针对本案的直接证据——1月7日,被告济南客管中心查扣原告陈超所驾驶车辆的现场执法录像,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录像 并未显示出执法人员对乘客的打车软件界面进行了取证,也未显示出乘客将车费支付给了陈超。虽然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后,乘客承认通过专车软件找到了陈超,陈 超最后也承认自己使用了滴滴专车软件,但是仅仅依靠双方的“口供”并不足以认定陈超非法营运。

  庭审当中,人民陪审员询问原告有没有使用类似的打车软件,原告代理律师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对于“专车性质”的正面涉及,是庭审临近结束时,原告代理律师向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特别发问:如何认定专车?如何界定打车软件?这两个问题被法庭认为被告可以不回答,也未得到济南市客管中心的回答。

  庭审结束后,济南市客管中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即使客管中心在本案中败诉,也并不说明专车是合法的。

  滴滴快的公司公关张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陈超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这说明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他还表示,庭审尚未判决, 滴滴快的公司不方便对案件发表意见,目前只能“静观其变”,也希望法律能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我们认为,专车作为一种进步的创新事物,极大改善了百姓出 行,推动了中国城市交通的转型升级,终将让民众、行业、政府等各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