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临沂小伙小王偶然接触到了表哥吴某的银行卡,便悄悄用手机拍下银行卡的反正面并记下密码。后小王找人根据拍下的照片复制了吴某的银行卡,并伙同他人将吴某卡内的6.2万余元取走。今年1月,小王及其同伙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2013年10月的一天,正在家中上网的吴某收到数条转账、取款提醒短信,吴某挂失报警十几天后,表弟小王便找表哥承认了错误并到公安机关头投案自首。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王悄悄用手机拍下了表哥银行卡的反正面并记下密码。几天后,小王找人根据照片复制了吴某的银行卡,并另外购买了两张银行卡用于转账销赃。
随后小王到ATM机查询,得知吴某卡内余额有6万余元,便让朋友丁某拿复制的卡去取钱两人平分,丁某欣然同意。丁某喊来同学杨某骑摩托车带他去取钱,并许以1000元好处费。
丁某用复制的银行卡向小王购买的两张银行卡内各转账2.1万元,因害怕案发,再辗转到其他自动取款机将钱取走,后又将卡内剩余的2万元取走,三次取款共计6.2万元。次日,小王到丁某处拿走分得的现金3万元,丁某又分给杨某1000元。
岚山法院审理认为,鉴于三人有自首、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二年,因小王还另外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刑后,三人悔不当初,当庭表示悔罪。(王裕奎 张贵秀 迟玉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