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日电(孙晓辉、潘思兴)记者从山东省老龄办获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条例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据山东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介绍,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增加了社会优待的内容,比如,“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范围,由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国家对我们这些老年人很关心,出台了这么多好政策,我感觉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方便”72岁的市中区乐龄万家志愿者左秀英高兴地说。左秀英患慢性病多年,属于门规病种,她说,“实行门规制度,看病取药非常方便,到大医院看病还能享受优先服务,对我们老年人挺照顾的。”

  “我的单位倒闭了,退休时是高级工程师,实施社会统筹后,我每月能领5000多元,社区每年还组织一次免费体检,挺知足。”80岁的原济南装修公司高级工王殿荣说,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福利越来越多,我现在就享受多种福利,社区免费给我装了一键通,多年前我就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一上车就有人让座,心里感觉挺温暖。

  “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是我省老年维权事业的一个里程碑。对营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济南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开展好“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活动,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