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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凡:苹果风波我们不能只当评判者

来源:京华时报2013年4月8日【评论0条】字号:T|T

  大企业的傲慢,不能不说与中国消费者主权不够健全有关。强弱悬殊,有时不分中外企业。因此,媒体的监督,既需对外,也需对内。同时,必须建立更强大的消费者权益机制。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苹果公司CEO库克日前向中国消费者发出一封公开信,表示苹果始终对中国怀有无比的敬意,中国的消费者始终是苹果心中的重中之重。同时承诺提升在中国大陆的服务水平,升级维修政策。

  从置之不理到低头道歉,苹果风波似将平息。但纵观截至目前整个事件的生成和发展过程,还有更深层面的值得思考之处:一家具有全球性技术优势、能够提供良好用户体验的公司,何以在中国遭受质疑?怎样才能更好地捍卫中国消费者的权利和尊严?厘清这些问题,比得到苹果的一纸道歉更重要。

  苹果被质疑,主要源自此前苹果的售后服务实施中外双重标准。“整机更换”名不副实,更换iPhone不换后盖,更换产品保修期不顺延,确实让中国消费者感到了被歧视。在这一点上,苹果理应反省,理应修正。但与此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想一想,为什么被歧视的苦涩,总是让中国消费者品尝?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为枳”的一幕,为什么会在中国这样一个任何人不能忽视的市场一次次上演?

  一个原因,是那些拥有技术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的企业,克服不了自己的“大公司病”。这种症状,甚至会演化为外在的傲慢气质。因为缺乏匹敌者,在可以“控制”的市场,傲慢不会付出太大成本。即使你不满,也难以用脚投票选择离开。对于这种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国市场观,我们不能不发声,不能不展示立场。公平的市场环境,需要权利的对等,需要双方的培育。

  但是,也要看到其它潜在原因的存在。“三包”规定对于不断出新的苹果系列产品,缺乏及时的针对性规定。以IPAD为例,将其视作微型计算机,则苹果显然违反规定;但如果视作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器,则难说违反规定。寻利诉求决定了企业总是会选择有利自己的政策解读。如果我们的相关规定更严丝合缝一些,双重标准的实施空间,还有那么大吗?

  值得考量的还有,苹果道歉,与舆论的持续关注和施压有直接关系。但这样的应对不属于常态监管。常态监管,需要消费者具备与大公司对等的博弈能力与权力。大企业的傲慢,不能不说与中国消费者主权不够健全有关。强弱悬殊,有时不分中外企业。因此,媒体的监督,既需对外,也需对内。同时,必须建立更强大的消费者权益机制。这是让苹果风波产生正收益的真正落点。这不是苹果的责任,而是我们自己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苹果风波中,我们不能只当评判者。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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