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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之:苹果向舆论低头法律当更有作为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3年4月2日【评论0条】字号:T|T

  4月1日,苹果中国官网发布了一则致歉信,称对中国维修和保修政策进行深刻反思,同时对iPhone4和iPhone4S的维修政策进行了调整,消费者购买15日内发现问题,苹果将为其退款或更换一部享有重新计算1年保修期的iPhone(详见今日本报A29版)。

  苹果产品无疑是当下最受欢迎的电子产品。但是,与其在全球广受欢迎不同的是,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售后服务却有着显著差别。

  实际上,在苹果公司发布这封道歉信之前,甚至在央视“3·15”晚会曝光苹果存在的问题之前,中消协和一些地方消费者维权组织就曾不止一次地对苹果产品的维修条款提出过意见。令人遗憾的是,苹果公司的反应始终相当傲慢,一些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没有得到修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有道是,“店大欺客”。这样的现象,我们在很多国内企业身上也见到过,尤其是在一些垄断性企业身上更是如此。消费者对苹果产品的青睐,国人对苹果产品的追捧,使得苹果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类似垄断的状态,这种状态使其形成了某种错觉,以为自己也可以像某些企业一样“店大欺客”,对消费者的诉求极尽傲慢与偏见。

  有人或许会说,苹果公司售后服务的内外之别,缘于其对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可是,从其傲慢与偏见的态度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其对国内市场状况的熟稔——— 其所熟悉的不是守法企业的正常运作,而是不守法企业的非正常运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很难想象苹果公司对中国的法律法规完全陌生———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进入一个新的市场之前,熟悉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其必做的功课。所以,其“店大欺客”的行为,不是不自觉的傲慢流露,而是有“故意”之嫌。

  不过,苹果公司似乎没有意识到,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越来越强,消费者对商家的各种傲慢与偏见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这种不容忍,并非仅仅针对苹果公司一家,也不是只对外企不对内企,而是一视同仁地不容忍,只是这一次被拿到聚光灯下集中审视、解剖的恰好是苹果而已。

  在舆论面前,苹果公司终于低下了自己傲慢的头颅,对于跨国公司来说,这并不多见。虽然来得晚,但仍值得肯定。这一事件实际上也向其他公司——— 包括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 敲响了警钟,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严格依法经营,主动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才是取胜之道。

  只是,让苹果低头的力量主要是来自舆论,而非直接来自于工商、消协的压力,也非法律的威慑力,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因为,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通常是通过后三者的帮助完成的,很少有谁的维权活动会吸引这么强的舆论关注。这说明,消费者的维权环境仍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工商、消协等的工作仍有待加强,而法律的严肃性也有待进一步展示。这才是苹果此次“低头”更值得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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