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共同解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在答记者问环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就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王桂鹏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虽然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土地要素的基础性作用仍然不可替代,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空间依然很大。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也暴露一些短板和问题,如,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不完善、土地供求矛盾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等。因此,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核心任务就是畅通土地要素流通渠道,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增加土地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性。
第一,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的第63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这一规定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我们在《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一措施将扩大用地供给途径,有效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让农民从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合理收益,提高财产性收入。入市工作将成为下一步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工作之一,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新《土地管理法》已经施行一年,但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没有出台指导意见,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国家正在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制度措施,总的基调还是要审慎推进,我们也在广泛调研,各地也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入市相关工作。
第二,强化制度创新,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产业用地制度改革核心思想是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产业用地保障助推社会资本有效投资,从而扩大城乡就业,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此,《实施意见》明确:今年6月底前要制定具体适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灵活供地方式的管理规定。此举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重点解决产业起步阶段投入巨大与赢利不足的矛盾,支持项目尽快落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实现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探索支持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项目用地政策,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第三,多措并举,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当一部分的工业用地使用效率低下,土地“产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有限,同时,由于经营不善或市场原因,造成了城市中有部分的闲置或低效土地,因存在产权、债务、用途管制等原因,阻止了这部分土地有效地“二次入市”,从而不能盘活利用。去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以及《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初步搭建了盘活存量用地的制度框架。为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实施意见》针对性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通过健全土地二级市场来打通存量土地流转盘活路径;二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试点,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实现扶优劣汰,倒逼低效用地退出或改造利用,这项工作我们正在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积极推进;三是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这项工作也列入了国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摸清国有企业用地现状,研究盘活土地存量资产的方法和路径,既是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国企转制改革、优化升级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