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共同解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在答记者问环节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潘军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的相关情况做了说明。

  潘军说,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0年5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

  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选取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8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部署开展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允许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费用分担等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科研人员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试点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此外,健全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科研人员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可以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将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奖励科研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可以“一事一议”进行商定。以上就是我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