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共同解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在答记者问环节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就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创新措施等做了说明。

  刘伟介绍,山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创新点是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

  主要改革内容可概括为“1234”。“1”即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居住地的美好向往。“2”即畅通农民变市民、市民变农民双向渠道,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想落尽落,同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鼓励入乡就业创业。“3”即三项保障措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引导,让居民放心、安心进城。“4”即4项便民措施,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户口登记在集体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可申领家庭户口簿;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实现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最大限度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减材料、减手续;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推进公民户口、居民身份证高频事项全省通迁、通办,为“跨省通办”奠定基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改革红利讲明白、服务举措讲清楚,真正让改革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