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周显江 王桂华)高密市夏庄镇的耿某与邵某结伴到诸城打工,然而,3月25日,邵某因喝酒时的一句玩笑话,却险些被耿某用菜刀砍死。

  耿某与邵某在诸城某塑钢厂做安装工作。平时两个人一老一少,配合得非常好。3月25日,因工程即将结束,两个人决定中午庆祝一下,喝点小酒。不知不觉,每人喝了一斤白酒,说话都有点不太靠谱了。

  期间,邵某开玩笑说耿某的孩子不像他,可能是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媳妇给他带了绿帽子。耿某因此动怒,大打出手。耿某被邵某按倒在地后,打红了眼的邵某用拿起坐在三腿凳,朝耿某的身上打了一下。耿某爬了起来,跑到厨房,拿起菜刀,朝邵某的头上就是一刀。邵某一侧身,菜刀砍在了邵某的脸上,邵某吓得赶紧转身要跑。耿某再次举起菜刀朝邵某砍了过去,所幸邵某被砍后,醒了酒要跑,这一刀砍在了邵某的左大腿上。饭店服务员见到这种情况,马上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先将邵某送到了医院,后将耿某传唤到了公安机关。

  耿某醒酒后,主动承认了自己砍伤邵某的经过。然后到医院给邵某赔礼道歉,并承担了邵某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然而,耿某必须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邵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因耿某主动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取得邵某的谅解,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耿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