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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碱浸泡海参 乐清3个月审结13件食品安全案

来源:浙江都市网2013年3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乐清检查发现海参合格率不到四成乐清检查发现海参合格率不到四成

  你有没有想过,用来治病的头孢拉定胶囊,竟然被人用来培育豆芽吗?

  从2007年起,在乐清市乐成镇兴湖路生产绿豆芽的鲍某夫妇,就一直在培育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使用无根水和头孢拉定胶囊等物品。

  他们说,因为这样培育出来的豆芽卖相更好看,保存期限更长,他们的生意也就更好,能挣更多的钱。

  于是,他们在被工商部门发现并警告后,依然继续贩卖如此培育出来的“豆芽”。

  昨天,他们被起诉至法院,乐清法院当庭宣判,鲍某夫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鲍某妻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庭后,乐清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刑庭副庭长陈修丽通报了该院近期审理的三大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例,这豆芽正是其中一大类,另外两大类,分别是用松香除毛的鸡、鸭等禽类,和用工业碱浸泡过的海参。

  截至昨日,乐清法院2013年以来已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41人,审结13件(不包括鲍某夫妇案),判处罪犯27人,主要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案件涉及的食品种类来看,有豆芽、海参、年糕、猪头肉、肥大肠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而2003年至2012年,该院总共才审结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1件,判处罪犯29人。也就是说,今年一季度审理的案件已与过去十年审理的案件相当。这些案件全部是由市场监督、检查而引发,一方面表明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增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增多,另一方面也表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此类案件,多为共同犯罪案件,家庭成员比例大。今年的17件案件有15件是共同犯罪,占88%。9件案件当事人存在父子、夫妻等家庭成员关系,占52.9%。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在这些私营企业中务工的工人。48.39%是小学以下学历,45.16%是中学学历,6.45%是高中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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