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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2012年12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姜斌)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印发《张店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

  据了解,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分为四级。根据《张店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根据《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区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食安办。

  另外,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的,应当迅速向区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接受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张店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内容属实并依法查处后,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区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

  据介绍,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能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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