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得擅自组团、未取得导游资格不得从事导游工作……日前,青岛市旅游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好客山东贺年会”旅游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区市旅游局将会同当地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零负团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旅行社挂靠承包,非法转让、出租、出借、受让许可证等行为;旅行社门市违反“四统一”要求,擅自开展组团业务,不与游客签订合同等问题;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围追兜售、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导游资格无证从事导游行为;未取得旅游客运资格,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产品质价不符,假冒伪劣等行为;冒用星级饭店、A级景区、A级旅行社等资质、称谓随意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
另外,各区市旅游局要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特点,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做好合同签订、包机组团、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服务质量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