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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报38家企业环境违法 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山东商报2013年5月18日【评论0条】字号:T|T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自今年2月21日起,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第1季度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其中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483家,并对现场督查发现的3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出环境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记者 王晓迪据了解,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办〔2013〕7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第1季度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各市环保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影响水、气环境质量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共出动检查人员19142人次,检查排污企业4775家,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483家。第二阶段为现场督查阶段,省环保厅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由总量处、环评处、监测处、污防处、流域处、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同志带队,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企业101家、河流断面10个。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各市环保局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根据各市排查情况和现场督查情况,对本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

  记者获悉,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部分企业存在利用无防渗漏措施或防渗漏措施不完善的沟; 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恶意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部分环境信访案件未得到有效解决; 部分地区扬尘污染和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等。

  各市环保局已对排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483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对本次现场督查发现的38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有关市环保局依法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整改限期为1个月;对其中5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承办的市环保局依法严肃处理。对通报的问题,各有关市环保局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省环保厅。

  排查详情:河流断面水质超标

  现场督查:东营市小清河王道闸、济宁市老运河西石佛、滨州市胜利河入小清河处等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或防渗漏措施不完善的渠、坑塘贮存、排放废水

  排查:14家企业 现场督查: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向厂外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

  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恶意偷排等

  排查:134家企业 现场督查:青岛华强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

  环境信访案件未得到有效解决

  现场督查:青岛平度市源兴石墨加工厂、济宁市市中区长城福利面粉厂、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森淼木业有限公司、日照万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扬尘污染

  现场督查:济南市槐荫区西客站片区、淄博市中铝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电厂、淄博市华电南定电厂

  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现场督查:济宁市梁山县和泰安肥城市建成区

  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排查:335家企业 现场督查:枣庄滕州市洪绪镇龙庄村腾龙化工厂等15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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