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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旅行社工资实行集体协商 约定加班可补休

来源:齐鲁网2013年5月9日【评论0条】字号:T|T

  齐鲁网济南5月9日讯(记者 张帅)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旅游局工会获悉,日前济南市旅游协会、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与济南市旅游局工会、旅行社工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签订《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协议对加班补偿、工资增长等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

  记者了解到,国家劳动部从2007年起,就提出了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同年,全国总工会也提出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003年济南市有旅行社130家,2013年达到了200多家。旅行社数量的急剧增加,在客观上适应了旅游市场需求的增长,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品牌意识弱,员工素质低且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难以满足旅游者消费需求、“航母级”旅行社集团数量少等问题困扰着济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的需求。为了规范旅行社行业的管理和经营模式,济南市从去年开始积极推进《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目前旅行社试点单位已达到14家。日前推出的《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是对《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更具有全面性、法律性和实用性。

  2013年3月31日,济南市旅游协会、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与济南市旅游局工会、旅行社工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签订《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从劳动报酬、工资增长机制、养老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了多轮磋商。

  据市旅游局工会负责人宋永正介绍,在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按照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旅行社行业经营受季节影响较大,旅游旺季需要加班加点已经是家常便饭,导游带团越是节假日越频繁,而进入旅游淡季,就很少存在加班的问题。针对职工提出的这一问题,公会协调企业把加班工资变通为“企业职工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加班的,企业要专门安排职工补休,以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加班补休制”得到了职工代表的采纳。在工资增长办法上,企业方和职工方经过多次协商,最后确定为企业落实济南市工资指导线,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经过了20多轮的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了共识,最终促成了《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的顺利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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