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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2013年4月25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 者 田可新  通讯员 张 志 王 东 报道

  本报讯 记者4月23日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根据相关规定,凡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执行开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目前,调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确保在4月28日之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4月份退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据了解,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分别制定了标准,其中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首先进行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人员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增加;其次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

  另据市人社局介绍,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在2013年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前去世的,增加的养老金随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费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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