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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查强拆农房迁建行为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3年4月14日【评论0条】字号:T|T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侵害农民权益、强拆迁建的现象,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强调农房建设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注意倾听农民呼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通知列举了群众集中反映的4个主要问题:一是不按程序办事。未经村民同意,未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委会擅自决定对村民房屋实施拆迁。二是补偿方案侵害农民权益。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未征求当地村民意见,未经任何评估,补偿标准过低,造成农民经济损失。三是强迫农民上楼。不因地制宜,搞一刀切,农房建设中未考虑农民的生活保障、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特点,强迫农民上楼。四是没有安置就先拆后建。存在老百姓未得到有效安置就非法强制拆迁的问题。

  据悉,近年来山东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2.4%。这一紧急通知重申稳妥推进农房建设,强调从实际出发,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不搞“一刀切”,要求各地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要立足农村经济和区位特点,依据群众意愿,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形成符合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通知提出,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在镇区安排,偏远村庄要慎重缓行,统筹考虑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农村特点,避免形成新的空心社区,同时要坚持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注重保持农村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要求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通知写道:“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楼”;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防止侵害农民权益;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山东即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条件是否落实等情况。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郑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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