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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买卖仍按1%征税 房产交易大厅略有回温

来源:山东商报2013年4月2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昨日获悉,济南发布的楼市调控细则中并没有对个税的征收标准明确规定,因此,昨日个税还是按照1%征收,房产交易大厅又略有回温。 记者 郑心茹对于地方版新政市民最关心20%个税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房产大厦交易大厅,比起3月最后一天,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人数又略有增加,截至昨日上午11:00,限购证明取号到530号,网签取号近300号。“今天来办理业务的大多是昨天处在观望中的市民,因为说昨天要出新政策,可能是想等等看,今天一看新出的政策中没有明确个税这一块,今天又都来了。”工作人员说。“关于国五条细则的地方版,我们最关心的还是个税那一条,当时说要严格按照差额的20%征收,如果这样算的话,一个房子可能要多交几万元甚至十几万的税。”市民王女士说,她前两天一直在观望二手房市场,却未敢“下手”,就是害怕突然严征个税,但是她发现济南公布的先行细则里并没有提到这一条的具体征收标准,“我觉得就算是按照20%征收,应该也会有个缓冲期,其实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度的,所以我觉得还是赶紧趁这个期间早点把房子买了过户。”

  目前还是按1%征收 交税人都想往前赶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5年,济南就曾出台过个税按照差额20%征收的规定。“因为多数纳税人不能或不愿提供原购房发票,税务部门无法确认房子原价,所以济南一直以来通常还是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税。”一名中介经纪人说。

  昨日记者在地税交易大厅了解到,济南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总房款的1%征收,至于国五条细则中提到的差额20%,还要等待省里的通知。市民刘先生在十里河附近购置了一套二手住房,3月27日办理完了签证手续,由于办理涉税证明需要一定时间,昨日刘先生才将交税手续全部办完。“我这个房子是48万元,现在还是征收1%个税,个税这块交了4800元。”刘先生说,由于此房并不是原房东唯一住房,还是房改房,当时价格很低,如果按照新政的20%征收,恐怕要多交几万元的个税了。

  由于现在办理涉税证明的市民很多,地税大厅出现了积压件的情况,有的市民提交上了相关手续后,并不能立即办理交税手续,还要等上几天甚至一周的情况,这样一来就有市民担心万一现在提交了手续,等交税的时候新政已经实施,那应该是按照哪种政策交税呢。“我今天看北京那边规定是以网签那天为准,咱济南是不是也应该是这样啊?”市民崔大妈问道。记者昨日就此问题咨询了12366地税服务热线,得知按照目前的规定所交税费按照交税当天的政策实行,但是也不排除新政实施后会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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