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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流动人口可实行居住地落户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3年1月29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赵云龙 林江丽 李永明)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邓相超提出提案,建议山东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建设,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进行户籍登记。为高效办理委员提案,山东省公安厅27日下午收到该提案,于28日下午办理了该提案并当面对邓相超进行答复。

  政协委员邓相超就在他提出的提案《加快特色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中表示:推进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需要在把农民转变为市民上取得重大进展,使农村人口有序转化为城镇人口。目前,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是影响和制约人口流动的突出难题,破解这些难题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要从强化民生保障入手,构建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网,着力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为特色城镇的长久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邓相超建议,山东应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籍登记,加快对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的转户步伐,让进城的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使城镇化成果更多惠及农村和农民。另外,还应按照自愿原则,构建“能人回流、要素集聚”的体制机制,逐步推动部分农民在特色城镇转变为市民。

  作为承办单位,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27日下午收到该提案后,马上对提案中涉及户改的内容进行办理,并于28日下午将办理情况答复邓相超: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对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允许在居住地落户,进一步降低流动人口的落户门槛,实行按居住地登记落户。同时,省政府2012年5月出台《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从制度上为流动人口享有户籍人口权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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