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亮,我比你更亮”是许多驾驶人面对远光灯时的心态。交警表示,这种意气用事的行为客观上增大了发生交通危险的几率,是非常不可取的危险行为。
那么开启远光灯到底有何危害?交警部门有关人士给予了详细分析。首先,由于强光刺激,对向车辆驾驶人在感受到强光后,至少有两秒的时间瞬间“失明”,对周围环境,包括对行人和对向来车的感知力和观察力大大下降。这样极易增加驾驶人的心理负担,可能会做出紧急制动或者急打方向等异常动作,这样的话交通事故可能在瞬间就发生了。
而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对于同向的前方车辆同样产生很大影响。对于前方车辆驾驶人而言,车内外的三个后视镜可能将强光反射进入驾驶人的视线,从而使其对于速度和距离的观察力受到影响。
交警建议,在必要时灯光可以交替使用: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上行驶,为了不对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及时切换。
本报记者 董钊
发 表 登录|注册